发布时间:2017年5月30日 点击次数:3053 次
摘要:保安行业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其职业特征主要是提供人身、财产和秩序维护等安全保障类服务,具有全时性、宽领域、高风险等特点。如何为员工、服务对象提供有效风险防范,减轻风险损害,是保安队伍蓬勃发展,保安事业蒸蒸日上的重要一环。本文通过对保安行业存在的风险进行调研和分析评估,以及保险机制的引入实践,探讨规避风险,促进保安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实际意义。
我国保安服务业从1984年深圳第一家保安服务公司诞生以来,经过30余年发展,到目前为止,全国已发展到4500余家保安服务公司和430余万名从业人员,行业年产值保持近20%的增长率。我国保安服务业的产生与发展,是国家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以及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深化与发展的必然结果。
为了保障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成果,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国保安公司和全体保安从业人员付出了许多辛劳和汗水,作出了许多流血和牺牲。据统计,从2001年以来,全国有485名保安员英勇牺牲、5.7万余名保安员光荣负伤。他们是保安队伍的英雄,但同时也是我佃这支队伍“高风险”职业特征的集中体现。
如何保护保安行业与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服务对象的安全利益,规避保安行业的职业风险和责任风险,引入社会、商业保险机制,不失为一条十分有效地途径。
一、我国保安行业风险性分析。
保安行业风险性是指在保安行业特定的环境、时间内,某种损失发生的可能性。换言之,即在某一特定的时间段内,人们所希望达到的目标与实际结果之间产生的差距,这种差距就是风险。风险是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风险损失等要素构成。
保安行业风险因素往往高于其他行业,发生事故、造成损失的几率非常高。而这种风险因素高的原因,主要由保安行业职业特征的特殊性所决定。
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深圳为代表的我国经济特区经济建设突飞猛进,仅几年时间即呈现出全新的现代都市风貌。由于经济大发展,人员大流动,许多社会治安问题也大量出现,刑事治安案件屡屡发生,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在警力严重缺乏的情况下,深圳市公安机关借鉴国外经验,于1984年12月18日,组建了中国当代第一家公司性质的保安服务公司。其主要目的和任务就是为“三资”公司提供有偿的门卫、守护、巡逻、放哨、押运现钞及贵重物资与危险物品等安全服务,协助警方预防、友现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这就是保安服务业与生俱来的高风险因素原因。
那么,我国保安服务业风险性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呢?从以下三个方面分析,可以看出其端倪:
(一)行业职业特征风险。
我们这里所讲的行业职业特征,主要是指保安行业与其他社会行业的职业比较所体现出来的职业特征与区别。
长期观察我国所有行业职业特征来看,在新中国成立后30多年间,凡涉及安全领域内安全保障与维护社会治安的事项均由国家强力机关如公安机关等来履行保障义务,社会其他行业未予涉足。其主要原因一是事关国家安全与社会安宁,由政府主导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二是安全保障类行为,具有较大的政治风险和社会风险性。由于它主要涉及的是国家安全、社会治安和人身安全保障,保障行为稍有不慎,即可带来不可预测的政治风险和社会后果。三是安全保障类实施过程,极易受到不法侵害和暴恐袭击,职业岗位伤亡率较高。正因如此,我国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一直未将安全保障领域内的部分安全保障项目向社会开放,直到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我国保安行业的出现,国家安全保障类部分项目才逐步转移到由社会保安行业来承担。
当然,保安服务业在承接国家安全保障类部分项目后,其原有的驭责风险也就相应转移到保安服务业上。这些职责风险也就构成了今天保安服务业的行业职业风险,这一风险除军队、警察之外的其他行业很难具有。
(二)从业人员人身伤亡风险。
保安行业的职业特征,构成了其从业人员的职业风险。保安公司从业人员在服务客户的过程中,其安保目的十分明确,就是要切实保障安保标的物的安全。如银行金库、现钞押运,以及重要机关、工矿、企事业单位和大型集会商贸活动等安保工作,当这些保卫对象受到不法侵害时,执行保护任务的保安队员将义无反顾地全力保护,直到流血牺牲。
保安公司从业人员的风险性具有两大特点:
一是不可预测性。当保安从业人员在履行对标的物的保护时,对实施侵害行为的主体、时间、方式等是不可预测的,当侵害发生时,才能知道和应对。大多侵害都具隐蔽性、突发性和暴力性,给保安人员带来的风险是巨大的。
二是不可规避性。当保卫对象受到不法侵害时,保安职责将驱使保安队员奋勇向前,全力保护。在明知会受伤、要牺牲的情况下,也不能放弃对保卫对象的保护。以放弃或牺牲保护对象的安全而规避可能对自己造成伤害的行为,是保安公司执业规章和保安人员职业道德所不允许的。否则,安保标的物的安全将无法得到保障,保安公司也将无法立足保安服务市场。
(三)客户索赔风险。
保安服务行为主要是建立在同客户合同契约的基础之上。从保安服务行为的付诸实施到保安活动整个过程的完成,始终都是在履行契约合同所规定的服务内容和范围。
保安人员对合同标的物进行安全服务时,其目的是使安保目标发生危险的系数降到最低。但是,要达到万无一失,百分之百安全,是不符合客观实际和事物发展规律的。因此,尽管保安人员在安保服务时,安全管理工作到位、措施有力,各个环节尽善尽美,但危险发生的偶然性仍然是不可避免的。例如保安员的偶然疏忽、安保器材的突然失效,等筹。一旦发生危险和目标物遭受侵害,直接表现就是损失。而标的物的损失或损毁,是客户和保安服务公司都不愿看到的,但这一结果的发生终究是保安行业未能有效保护标的物的安全,有违契约合同,客户有权提请索赔,保安公司也应当承担必要的赔偿责任。
二、保安行业风险对保安服务公司生存发展的影响。
保安行业的风险是与保安行业的职业特征相联系的,保安行业最主要的职业特征就是为国家、集体、个人提供人身财产安全保障服务。其防范和制约对象主要是违法犯罪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是公开与隐蔽、侵害与反侵害的斗争,这种斗争常常伴随着突发性和暴力性,风险损害极大。
那么,我们应当怎样看待这种风险呢?这种风险的存在,究竟对保安行业生存发展构成哪些影响?
其实,人们往往只注意风险的负面影响,而对风险的反作用力比较忽视。正确认识风险对正确处理、规避风险至关重要。
风险正面作用:
(一)保安行业风险是保安公司存在、发展的基础。从保安行业的酝酿建立和服务目的、服务项目可以看出,正因为当初改革开放、经济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存在许多危害经济建设和人身安全的不法行为,才促成了有偿保安服务公司的产生。如果没有这些因素的存在,保安公司将失去存在的基础。因此,找们应当客观、辩证地看待风险问题,可以说风险成就了保安行业,保安行业遏制了风险发生的势头,这就是保安行业与风险的共生相克关系。充分认识这一关系,将为保安行业处理风险问题提供正确的应对理念。
(二)保安行业风险是强化风险管理、控制风险发生的原动力。风险管理是公司管理不可缺少的内容,是公司通过风险识别、风险衡量、风险评估和风险决策等管理方式,对风险实施有效地控制和妥善处理损失的过程。
正因为保安行业有风险的存在,才能为保安行业开展、强化风险管理提供客观依据或原动力。公司通过对风险管理可以实现风险管理的两个目标。即:损前目标和损后目标。损前目标是避免和减少风险事故形成的机会,包括节约成本、减少忧虑心理、增强责任意识、增添防护措施等;损后目标是努力使损失标的恢复到损失前的状态,包括维护公司继续生存、生产服务的持续、收入的稳定、生产的持续增长和社会责任等。二者有效结合,构成了完整而系统的风险管理。
风险负面影响:
(一)保安行业风险增大了保安公司发生事故和造成损失的几率。这要从三个方面来理解:一是指风险本身因素的存在,将必然孕育出事故和事故损失;二是指虽然风险因素存在,但导致事故发生是具有偶然性的,但达种偶然性频率会增大;三是指保安行业与其他行业相比,风险发生事故率和损失率要大大高于其他行业。
(二)增大了保安公司的营运、运作成本。这是从风险存在与否和开展风险管理与否的角度,动态反映风险给保安公司带来的成本增高。风险存在是客观的,如果要进行风险管控,就需要投入一定资金,从人财物上防范风险事故的发生。如果不进行风险管控的投入,一旦风险事故发生将会给公司造成更为高昂的损失代价。
(三)保安行业风险使保安公司承担更大的政治压力和社会责任。由于保安行业职业的特殊性,其安保行为往往牵涉政治层面和社会层面较多,比如协助政府保卫某些重要单位、部门,协助政府开展敏感性安保任务,开展大型群众性商贸、集会或协助公安机关统一行动、巡逻守候安全保卫,等等,其安保行为都将保持与政府同步,与政治合拍。如果因公司的闪失而发生风险事故和风险损失,保安公司将要承担较大的政治压力和社会舆论。
(四)保安行业风险让保安队伍稳定难、保安人员招聘难。由于保安行业的职业风险,保安从业人员都将面对职业的危险性,特别是要面对暴力、威胁和受伤、死亡。而现在许多择业人员对保安职业的选择是望而却步、退避三舍,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职业风险太大。
(五)增大了客户索赔几率。保安行业的服务行为主要是建立在同客户合同契约的基础之上,一旦风险事故的发生或者损失的产生,客户索赔几率大,公司将遭受赔偿损失。
可以看出,保安风险的存在对保安公司来讲是具有两面性的。只有当风险存在,保安公司才能存在。一旦保安行业风险消亡,保安公司将失去它存在的意义和基础,也将随之消亡。同时,保安风险的存在,增大了保安公司风险管控运作成本,增添了风险事故和风险损害的不可控性,为保安公司的发展带来负面影响,起着阻碍保安行业发展的反向作用。
三、引入保险机制规避风险的机理和作用。
保险机制,是指国家实施保险体系、功能运转及方式、方法和制度。我国保险制度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是社会保险实施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是商业保险实施的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手段,在劳动者因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及死亡等原因,暂时或永久失去生活来源时,依法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保证劳动者和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它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对建立面向全民实施的、维护社会公平、促进人民幸福的社会保障机制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商业保险即是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贱、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这两种保险构成了我国社会目前的基本保险体系,形成了涵盖广泛、优势互补的社会保障制度。
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
一是实施目的不同。社会保险是为社会成员提供必要的基本保障,不以赢利为目的,属普惠性社会保障范畴。
二是实施方式不同。社会保险是根据国家立法,在规定范围内,不管当事人双方自愿与否,必须按规定办理保险,具有强制性;商业保险则是遵循“契约自由”原则,由公司和个人自愿投保。
三是实施主体和对象不同。社会保险由国家成立的专fJ机构进行筹集、管理,其对象是法定范围内的社会成员;商业保险是由保险公司来经营管理的,被保险人可以是符合承保条件的任何人。
四是保障水平不同。社会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的保障是最基本的,其水平高于社会贫困线,低于社会平均线,保障程度较低;商业保险提供的保障水平完全取决于保险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和投保人所缴保费的多少,只要符合投保条件并有一定的缴费能力,被保险人可以获得较高水平的保障。
社会保险与商业性保险的结合,构成了我国社会基本的保障体系。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持续的经济高速发展,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中国正在进入一个高风险时代。如自然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安全风险等相互交织,形成了特殊的综合系统性风险。这些风险对社会、群众、各行各业都形成了较大威胁,国家需要有一套1992年,外资保险公司美国友邦保险正式进入中国市场,标志着我国商业保险市场化进程的开始。随后,以中国平安、中国人寿为代表的一批中国商业保险经营机构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
到本世纪,我国才逐渐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保险大国。2010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颁布,将我国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政策性强制保险,有效降低和化解了该领域内存在的风险,使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更加完善。
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规避风险的机理和作用可以归结为以下二点:
一是社会保险是以国家财政资助、社会募集与用人单位、劳动者个人缴费相结合,共同组成了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障制度。劳动者通过参与购买社会保险,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等情况发生时,依法享受社会保险给予一定经济补偿和物质帮助,保障社保参与者的基本生活需求。它是由政府主导,社会劳动者参加的社会保障制度。从宏观方面来看,关系着亿万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对于稳定祉会,稳定劳动关系,发挥劳动者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推动社会发展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同时,社会保险还具有调节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的作用。社会财富通过社会保险的形式,向广大劳动者实现财富的二次分配和再平衡。当社会保险参与者遭遇病患、工伤、失业或达到法定年龄退休等时,社会保险将为参与社会保险的劳动者提供基本医疗、工伤诊治费、失业保险费、生育补助费和退休生活费等保障。
二是商业保险是以保险资金完全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供。保险人通过商业保险将众多被保险人所面临的分散性风险集合起来,当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又将少数人发生的风险损失分摊给全体被保险人。这一风险的集合和风险损失的分摊过程,构成了商业保险降低和规避风险损失的机理和作用。
商业保险从经济学的角度讲,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通过保险,少数不幸的被保险人的损失,由包括受损人在内的所有被保险人分摊。从法律的角度讲,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契约约定,具有法律上的保障效力。
保安行业引入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机制来规避保安风险,正是运用它们的机理来为全体人员提供生老病死方面的保障和意外伤亡保障,以及客户昀安全利益合法权益保障。
四、保安行业保险运用及注意事项。
我国保安行业引入保险机制,加强风险管控的时间比较晚,到上世纪末、本世纪初才有个别保安公司进入尝试,直到200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201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后,保安行业的风险管控才随着国内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发展,逐步走向普遍探索和积累经验的过程。到目前为止,随着国家社会保险法实施力度不断加强,保安行业为保安从业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和部分商业保险的做法普遍为保安公司所接受,并从中受益匪浅。
佛山南海保安公司在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购买上,也经历过由不情愿到情愿到主动购买的过程。
最早于1995年公司开始尝试为部分员工购买社保,2003年在佛山市人民政府93号关于为农民工购买社会保险的文件出台后,公司开始大面积为员工购买社保。2010年公司为全部员工按国家规定购买了“五险一金”,达到全覆盖。
从2013年起,公司开始将商业保险引入了保安行业,购买商业保险达到了7个险种,如为联网报警商家客户、银行ATM机、押运车辆现金、银行网点等发生被盗、抢;人力保安在岗位安保过程中发生意外伤亡、遭受伤害等。将保安行业的职业风险、责任风险等进行了转移和规避。
2015年公司为10500名从业人员购买了社会保险,全年单位交纳保费达7200多万元;2016年为11779名员工购买社保,单位目前每月缴纳保费725方元,预计全年投入8700多万元。商业保险2015年购买了451.8万余元。其中押运车辆等车辆保险:377.3万元,其他联网报警客户、ATM机现金、钞车现金等被盗抢,以及人力保安服务人身意外、伤害,职业责任等商业险种保费共74.5万元。
通过购买以上保险,公司各项风险得到了有效控制和转移,效果明显,意义重大:
一是员工工伤、意外伤亡得到了社会、商业保险补偿和赔付,职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据统计从2014年以来,公司员工在岗位中因工受伤的33件,全部得了社会、商业保险的工伤赔付。
二是保安客户风险损失得到了商业保险赔付,保安公司责任风险得到有效转移。2015年公司为联网报警客户2700余家购买了“财产基本险(附加盗窃、抢劫条款)”和“保安(安防)公司责任保险”险种,共支付保费27.9万元。2015年全年共发生盗抢案件174家,造成财物损失200余万元,商业保险公司依据与保安公司签订的合同规定,赔付了客户损失170多万元。
三是保安队伍更加稳定,流失率显著降低。由于社会保险的购买,解决了从业人员生老病死的后顾之忧,劳动关系更加稳固,从业人员流失率显著降低。
四是员工“主人翁”精神得到了增强,服务容户预防风险、发现风险和控制风险能力不断提高。由于有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作为保安员的有力后盾,大家在工作中充满热情,忠实履行安保职责,一丝不苟,勇往直前、不怕危险和牺牲。
例如1015年4月10日,公司派驻佛山地铁2号线保安员在地铁车厢内巡视时,发现一名50多岁的女乘客往胸、腹部倒洒汽油,并引起了乘客们的骚动。保安员一边安抚,一边趁其不注意迅速扑近身前,及时抓住其双手控制其继续采取其他危险行为。经交当地派出所处理后,派驻保安员受到了公安机关和地铁有关部门的表彰。
国家保险机制的引入,让保安行业尝到了甜头,懂得了运用保险机制加强风险管控。但在实际与保险公司合作过程中,特别是在采取商业保险规避行业风险时,保安行业应当把控好以下几点:
一是依靠保险来规避或转移风险是一种事后的“保险”。这一种保险行为,只是在风险发生后对风险损失进行经济方面的补偿。但有些损失是无法用金钱来弥补的,比如造成人身伤亡,造成政治、社会影响,等等。这些隐性损失是“保险”也无能为力的。
二是保险公司是一个营利性机构,它的一切业务活动都是围绕着“利润”二字开展的。保险公司开展的保险业务,其风险承保,是由保险公司进行评估的,保险公司足不会对一个风险巨大、事故频发的风险标的给予保险的。
从保险业在我国保安行业的投保速率可以看出,保安业诞生30多年间,由于保安业的工作属性存在巨大的风险性,保险公司一直未对保安行业的风险进行承保。直到最近几年,我国商业保险政策才对保安行业有所松动。
造成保险业对保安行业投保速率慢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保险业对我国保安业的安保能力有所怀疑。如果我们保安业的安保目标频繁发生危险或者损失,保险业将遭受频频索赔,结果使保险公司不但不能盈利,反而出现长期亏本,这样的买卖,保险公司是不可能与保安行业进行长期合作的,最终也将导致保安行业的风险无人敢保和无人能保。
三是保安行业“实质性”风险的规避,应当通过自身的保安能力建设和保安风险事前、事间管控来实现。保障安全是保安行业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条件,追求安全是保安业的生命线。保安行业作为一种产业,其所经营的产品就是保障安全,通过向客户提供安全产品的供给来获取经济效益,同时也获得社会效益。
因此,通过保安行业自身能力建设来规避、化解安保目标的风险,是实现保安行业效益最大化的最好方式,同时,也是真正意义上的风险规避与化解。
保安行业风险、职业风险和责任风险,可以通过国家社舍保险和商业保险措施来规避、转移和化解。保安风险存在不可怕,只要正确认识,认真对待,加强保安行业风险管控,努力做好事前、事间和事后各项风险规避工作,保安行业风险事故发生率、损失率就会降到最低,客户安全就会得到有效保障,保安服务事业就会蓬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