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年5月30日 点击次数:4867 次
2010年下半年,广东省公安厅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大力推进自招保安员单位和自招保安员备案工作,并于2010年12月15日顺利完成,备案率均达到100%。据统计,全省共有自招保安员单位12688家,其中物业服务企业1801家、其他企业7574家、机关团体914家、事业单位2399家;自招保安员50506名,其中物业服务企业19560名、其他企业23283名、机关团体2316名、事业单位5347名。
期间,广东省公安厅积极采取措施,确保了备案工作的顺利完成:
一是组织推进到位。广东省公安厅领导高度重视自招保安员单位和自招保安员备案工作,张洪德副厅长多次提出明确要求。省公安厅专门下发《关于组织开展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的备案工作的通知》,对备案内容、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逐一进行明确。工作中,实时掌握各地动态,持续加大督导力度,并实行每周通报制度,对备案率未达到100%的,还派出工作人员专门督办。东莞、佛山、惠州、湛江等地公安机关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了工作方案,强化了工作措施;广州、深圳等地组织督导组深入基层进行检查,确保备案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宣传发动到位。各地公安机关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墙报、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备案工作情况和保安法律、法规与政策。福州市公安局统一编写了《广州市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须知》,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备案工作情况;广州市公安局在市公安局互联网门户网站上提供自招保安员单位备案相关材料的下载服务,极大地方便了各自招保安员单位进行申报;漳州、泉州、三明、龙岩等地采取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制作宣传展板、板报等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备案工作进展情况。
三是备案管理到位。各级公安机关根据备案工作的职责分工,通过上门走访,逐一排摸、登记备案自招保安员单位的底数。福州市公安局突出物业服务企业这一备案工作重点,要求由物业服务企业总部向所在地派出所上报备案材料,防止遗漏和重复,同时制定了《广州市公安局保安服务管理备案回执》,将《广州市公安局保安服务管理备案回执”复印件交给备案单位所在地派出所,以加强对保安服务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广州市公安局各分局组织民警对辖区内自招保安员单位分门别类进行登记造册;广州公安分局辖区派出所在备案过程中,依托广州警务情报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核查,及时对保安员进行审查,确认审查对象身份信息、有无违法犯罪前科等;同安公安分局加强了对自招保安员备案工作的业务指导,对不符合备案要求的一律退回重报,严格把好备案材料审核关;三明市公安机关加强了已备案单位的规范管理,与单位逐一签订责任状,落实单位主管职责,同时委任派出所一名副职领导主抓保安工作,并纳入社区民警考评。
目前,省公安厅正指导各地按照《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保安员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自招保安员教育培训进度,努力提高持证上岗率,并进一步健全完善保安员的聘用、培训制度和队伍管理长效工作机制,防止出现“只备不管”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