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年5月28日 点击次数:3520 次
近年来,随着我国“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以及我国海外投资的增长,海外机构、企业和人员的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影响我国海外投资战略以及“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制约因素之一。为确保我国海外机构、企业和人员的安全,我国保安服务公司开展海外保安服务业务也随之发展起来。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过程中一般都会遇到政治风险、人员跨国流动限制及繁琐的手续、投资壁垒、社会环境不佳等国际障碍,而且在不同的东道国遇到的障碍各不相同。
近几年,在海外投资受挫的中国企业,主要表现为缺乏风险意识、风险管理体系不健全、有风险管理体系但执行不好等三种典型情况。缺乏风险意识、在完全没有风险意识的情况下进行海外投资,每笔投资都将面临巨大的风险。一些企业缺乏国际化经营的经验,没有建立起海外风险管理体系,缺乏专业人才队伍,风险管控能力差,其海外投资风险就比较大。有些企业建立起较好的风险管理体系,有较完备的风险管理机构和人才队伍,本来有能力进行海外投资风险管理的,但因为内部控制存在漏洞,执行不好,也导致海外投资存在一定的风险。
中国保安服务公司“走出去”,服务“一带一路”战略、开展海外保安服务,既要遵循我国一殷企业开展海外业务进行风险控制的一般规律,也要根据保安服务业的自身特点,分析保安服务公司开展海外服务面临的各种风险因素,按照风险管理理论,实施可靠的风险管控,以确保我国海外保安服务公司的自身安全和经营安全。
一、政治风险是最大的风险。
与国内投资相比,海外投资最大、最不可预测的风险是政治风险,而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的政治风险又各有特色。
广义而言,政治风险是指各种政治行为或政治事件对企业国际化经营造成负面影响的可能性。对于对外直接投资而言,政治风险主要包括:国有化、征用、没收、蚕食式征用;汇兑限制;政治暴力(战争、诸如颜色革命、叛乱、政变、破坏活动、社会骚乱等内乱、恐怖主义);政府违约;东道国政策的负面变化等。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将政治风险分为不同的种类。从影响范围来看,可以分为宏观政治风险和微观政治风险,前者指影响东道国所有外国投资者的政治风险,后者指仅仅影响某个行业或个别外资企业的政治风险。从地域来看,可以分为全球性政治风险、区域性政治风险、国别政治风险和地方政治风险。从政治力量来看,可分为政府行为风险、非政府群体行为风险和跨国组织风险等。
在发展中国家,昔日的国有化浪潮虽然已经平息,我国投资画临的东道国国有化风险大大降低。但是,许多发展中国家政局不稳,宗教、民族冲突此起彼伏,甚至内战频发,国家分裂。如在中东和北非一些国家和地区,内战持续多年,国家和政府的控制力减弱,这给在当地的投资带来巨大风险。当然,混乱的政局和动荡不安的社会,对于保安的需要是强烈的,但是利益与风险同在,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政治风险远远高于政权稳定的国家。如果东道国国家分裂,而我国投资项目处于分离出去的地区,那么原有的投资协议很可能随政权更迭而作废。在某些国家,极端政治势力还常常蓄意将矛头指向中国,近年来一些国家出现的反华排华事件,就是对海外投资的最大冲击。
随着中国对外直接投资规模迅速扩大,中国不断遭遇政治风险。迄今为止,具体来看,主要的政治风险有:第一,蚕食性征用风险,主要集中在一些拉美国家。第二,恐怖主义、政治性绑架和勒索,主要集中在中东和北非一些国家。第三,社会骚乱、动乱和内战等,如中东地区。第四,东道国政策的负面变化,主要是一些欠发达国家。
此外,中国对外直接投资还遭遇到政府违约等风险;一些发达国家以国家安全为由,对外来投资设置了一些障碍;一些政治组织也对外来投资施加压力。如我国的高铁项目、风电项目等投赍,均遭遇过海外投资障碍。自9.11以来,恐怖主义成为本世纪的头号政治风险,各种恐怖组织针对跨国公司的绑架勒索等明显增多。此外,传统的工会组织、新兴的非政府组织、各种地方政治派别和特殊利益群体等政治力量所组织的游行示威、武装袭击、哄抢掠夺等反对跨国公司的政治暴力也明显增多。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各种超国家、跨地区、次区域、跨领域和专业性的非政府组织已经成为国际政治舞台上极为重要的政治力量,它们正在成为跨国投资政治风险的重要来源。
中国企业海外政治风险的成因多与东道国有关,原因在于东道国政治不稳定性、政府治理能力差和冲突等。东道国政治稳定与否,通常取决于东道国自身的政治制度、意识形态、社会结构、宗教、文化以及经济发展水平,同时,也受到其所处的地缘政治环境、与其他国家政治、军事、外交关系及其变化的影响。政治稳定与否的关键是东道国政治体系容纳和化解不同政治见解的潜力以及应对政治挑战的机制与制度的完善程度。政府治理能力,则是东道国中央和地方政府管理国家和社会,制定和执行政策的能力。当东道国政府机构缺乏熟练的、专业的领导人队伍和管理者,缺乏资源和相应的经验知识,往往政府的治理能力就很差。冲突则是指不同的利益、意识形态和社会愿景之间的矛盾、摩擦、斗争和战争,它既包括东道国内部不同民族、社会群体、地区之间的冲突,又包括东道国卷入的全球或区域层面上的以及国与国之间的多边或双边冲突。中国企业海外政治风险,大多数是这三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实际上也是一般的跨国投资可能都会遇到的,带有一定的共性。
对于我国保安服务公司来说,其在海外开展保安服务所面临的政治风险与我国一般企业在海外遭遇到攻治风险并无大的差别,由于保安服务公司涉及东道国的法律政策的限制更多,安全服务的敏感性也比较强,所以有些情况下,我国保安服务公司开展海外服务过程中遭遇的政治风险可能比一般企业要高得多。北京、上海和深圳等个别保安服务公司这些年在探索开展海外保安服务的过程中,除了遭遇一般海外企业遭遇的政治风险外,均遭遇过不同程度的额外的政治风险。
二、人员跨国流动限制较多。
保安服务公司进行海外投资,需要有便利的人员跨国流动条件。然而,我国国民前往大多数国家都需要经过繁难的签证程序,前往美国等发达国家签证程序尤其难以办理;少数曾经与我国签订互免签证协议的国家在协议到期后对延长协议态度消极,凡此种种,都在无形之中加大了我国保安服务公司海外投资的成本。人员流动壁垒高,对我国保安服务公司妨碍作用特别大。保安服务公司发展初期,需要派遣大批保安管理人员和高级保安员前往海外目标市场从事海外保安服务,但是人员跨国流动难的障碍是保安服务公司开展海外保安服务必须要高度重视的重要风险之一。
三、投资限制依然存在。
目前,各国普遍通过外资准入审查批准制度对外国资本的进入实行一定程度的管控。这将使外国投资者面临能否进入东道国的法律风险。
许多发展中国家都对外国直接投资设置了多种投资壁垒,包括投资行业限制、外资股权限制、外汇平衡要求、出口要求、当地成分要求、技术转让要求……上述种种限制,对我国企业的海外投资妨碍作用不可忽视。一些国家对外资保安服务公司的业务范围作出了明确的限制。
(一)准入条件限制风险。东道国管制外国投资的法律制度一般会设定外资进入的条件,这些条件满足与否是投资能否获得东道国批准的关键,其限制内容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投资范围限制。为确保外国投资有利于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东道国通常会限制外资准入范围,通过规定禁止、限制、允许和鼓励外资进入的行业或领域来限定外资准入范围。有的国家会制定外资准入的“肯定清单”,除清单所列外,其他行业、领域均禁止或限制外资进入;有的国家则制定“负面清单”,将禁止和限制外资准入的产业领域明确列出。近年来,国家普遍开始采用“负面}青单”模式,立法原则从“原则限制、例外自由”转变为“原则自由、例外限制”。
二是投资比例限制。东道国对外国投资的比例加以限制,在不完全排除外国投资的行业或领域的情况下,提高国内资本的参与度。一般而言,对于东道国越重要的行业,要求本国资本控股比例越高。
三是属行要求限制。东道国要求外国投资者必须允诺履行某些特定义务,以此作为获准进入的前提。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不完全统计,履行要求的具体形式包括当地成分要求、贸易平衡要求和外汇限制要求等。
(二)国家安全审查风险。东道国的国家安全审查已经成为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尤其是海外并购)所面临的重大法律风险。近年来,各国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在变革中显现出“国家安全”概念扩张和国家安全审查中政治考量因素增加的趋势。不仅美国等发达国家,而且东南亚、中东、非洲等一些国家和地区在吸引外资的过程中,均对一些敏感性产业和企业的投资进行国家安全方面的审查。
(三)反垄断审查风险。由于国际直接投资有可能导致限制竞争或垄断,各国在外资准入审查时会从反垄断的角度对外国投资者进行必要管制。相比新设投资,跨国并购因其时间短、规模大、影响直接,更容易受到东道国反垄断审查的影响。
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并不局限于投资当事方所在的国家和地区,根据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的“效果原则”,表面上与投资交易完全无关的第三方也可能对投资进行反垄断审查。
(四)劳动法律风险。许多东道国的劳动法律制度与中国的相关制度存在较大差异,而且东道国还有可能通过限制雇佣等穷式对外资企业施加特殊限制,如严格限制外籍员工入境、限制本地员工和外国员工的比例等。企业对东道国的劳动法律法规不熟悉是劳动法律风险产生的直接原因。而且,国际劳工保护的相关立法会加呔企业的劳动法律风险。
(五)知识产权法律风险。各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域性、保护制度的差异和保护水平参差不齐是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面临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的直接原因。发达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较强、保护水平较高,中国企业向发达国家直接投资时可能会因其达不到东道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而使其投资受到一定限制,甚至会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风险;而在企业向不发达国家或地区投资时,又可能因东道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不完善而使企业的知识产权得不到应有的保护。
(六)环境保护法律风险。不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保护标准和保护执法等方面的差异,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环境保护法律风险的重要原因。大多数国家都在外资法律制度中规定了环境保护要求,或是以保护性立法的形式,限制或禁止对环境造成污染、破坏自然资源或损害人体健康的外商投资项目;或是以环境保护作为审批外资项目的评估标准,若不能满足环保要求就会面临不予批准的风险。
(七)税收法律风险。在经营过程中,企业不可避免地会面临税收法律风险,主要表现为重复征税风险和避税风险。企业的直接投资涉及资本输出国和资本输入国,在实践中可能存在双重征税的风险。例如,资本输入国依据属地原则,对在本国境内投资的外资企业征税;而资本输出国依据属人膘则,对本国向境外投资的企业征税。这样就产生了重复征税的问题。此外,企业避税的常用手段包括转让定价和虚构避税营业地等,每种方式都可能引致不同的法律风险。
(八)政策与法律变动风险。东道国政策与法律的变动,如市场开放程度变化、对外资经营范围的控制、对外资持股比例和投资范围的限制等,是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重要风险来源之一。
四、社会环境不佳增加了海外投资风险。
许多发展中国家和中东、北非及中亚、东欧等国家和地区社会治安恶化,政府效率低下,腐败横行,我国企业常常谈之色变。
由于国际投资有利于全球资本、资源、技术等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也有利于满足我国海外机构、人员的安全需求,我国政府越来越重视保安服务公司开展海外保安服务,部分保安服务公司也有对外投资的积极性。保安服务公司拓展海外市场应该进行充分的风险分析,加强风险控制,以提高保安服务公司抵抗和应对海外投资风险的能力,实现海外投资的目标。
(作者系河南警察学院治安系主任、教授)